2024年12月30日,长沙中院对全国首例AI文生视频侵权案作出二审维持原判判决,文末有本案的判决书全文,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。
此前,长沙市开福区法院一审认定某网络公司通过其开发的“AI一键成片”功能,非法传播《庆余年》短视频片段构成侵权,判令其赔偿原告**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0万元,并立即停止侵权。
案情简介
原告腾讯公司对热播剧《庆余年》享有版权,发现被告百度公司开发的“度加”软件中的AI成片功能,向用户提供《庆余年》作品素材,原告腾讯公司认为被告百度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对《庆余年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,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。
(图片来源于“长沙开福法院”公众号)
2.法院认定:
百度公司未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,擅自通过“度加”软件AI成片功能,向用户提供了时长介于3秒至7秒之间的涉案作品素材。
“度加”软件的 AI 成片功能运作机制已明显超越传统搜索引擎的基本范畴。该功能不仅能够实现高精度的检索,更通过算法深入分析用户输入的内容,进而将涉案作品进行剪辑、切条,转化为时长在3秒至7秒左右,可供直接使用的涉案作品素材,并将相关素材存储在服务器上,供用户随时取用......百度公司通过“度加”软件 AI 成片功能向公众传播涉案作品素材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。
本案证据显示:不同用户输入相同的文本,“度加”软件素材库会出现相同的视频片段;同一用户输入不同的文本,“度加”软件素材库中也会出现相同的视频片段。由此,可以推定“度加”软件素材库的涉案视频是长期保存在其服务器,可供不特定用户随时随地获取的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十条第(十二)项规定的“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,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”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构成要件。
即便本案中“度加”软件所提供的部分素材片段,确实源自腾讯公司在百家号平台的账号,百度公司通过“度加”软件对相关视频内容进行切割、传播的行为,属于对涉案作品的二次加工,该行为明显超越了协议授权的范围......已侵害腾讯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。
附二审判决书:
温馨提示:
一审本院认为:第24-40页;
二审本院认为:第43-46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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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自微信公众号 “ 知识库 “
【开源免费】FASTGPT是基于LLM的知识库开源项目,提供开箱即用的数据处理、模型调用等能力。整体功能和“Dify”“RAGFlow”项目类似。很多接入微信,飞书的AI项目都基于该项目二次开发。
项目地址:https://github.com/labring/FastGPT
【开源免费】MindSearch是一个模仿人类思考方式的AI搜索引擎框架,其性能可与 Perplexity和ChatGPT-Web相媲美。
项目地址:https://github.com/InternLM/MindSearch
在线使用:https://mindsearch.openxlab.org.cn/
【开源免费】Morphic是一个由AI驱动的搜索引擎。该项目开源免费,搜索结果包含文本,图片,视频等各种AI搜索所需要的必备功能。相对于其他开源AI搜索项目,测试搜索结果最好。
项目地址:https://github.com/miurla/morphic/tree/main
在线使用:https://www.morphic.sh/